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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 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 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均提出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市工商局起草了《意见》。

二、指导思想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概念已正式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上海要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走在前面,一方面必须走改革创新之路,另一方面要以企业为本,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这两个方面的关键词就是“放开”、“活力”、“服务”、“便利”。《意见》围绕这两个方面,以“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作为指导思想,结合职能,提出了11条政策措施。

三、关于“众创空间”的提法

“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均有“众创空间”的提法。

四、重点内容

1.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

“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都是新名词,在注册登记时涉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核定。上海工商部门将在登记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理念,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上予以支持,顺应众创空间的发展需求。

2.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利用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其中房屋用途往往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市工商局已明确非居住用房作为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具体房屋类型和用途。

3.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

根据上海工商部门2009年起开始试点的相关规定,从事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创业者使用区(县)政府指定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在破解资源瓶颈、降低创业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意见》针对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的需要,明确众创空间可实行集中登记。

4.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为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为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上海工商部门近期已出台《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做了详细规定。

5.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5月19日,本市首家股权众筹企业——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蚂蚁达客(上海)股权众筹服务有限公司已在沪设立,这是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的有益尝试。

6.引导广告业提高创意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上海广告媒介创新、技术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和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广告园区打造众创空间平台,推荐有特色的广告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国家广告业发展重点支持项目。

广告业自身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媒体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材料创新和工艺创新等方面。未来广告业的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实现从传统媒介型向技术创新型、从制作发布型向研发创意型、从转包代理型向整合营销型的转变,体现融合发展、延伸发展的特点。广告业参与科创中心建设,还体现在以广告的创意和营销专长服务科创成果落地、支持创新企业成长。同时,部分有条件的广告产业园区还可以直接参与众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孵化作用。此外,工商部门也将积极推荐有特色的广告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国家广告业发展重点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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